客户服务中心11185 邮政特快专递
邮政特快专递是邮政实物传递业务中速度最快的一项新业务。由全球邮政共同创办,万国邮政联盟将其纳入世界邮政的业务范围,使用统一的名称(英文名称是Express Mail Service,"特别邮件服务",简称"EMS")业务徽标。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球速递服务网络,通达国际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,国内2000多个大中城市。全省131个地、市、县邮政局已全部开办此项业务,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速递业务特服电话 "11185" (办理上门揽收服务、业务咨询、查询、投诉及索赔等综合性服务)。
收寄范围
各类信函、文件资料、金融帐单、结算凭证、合同、图纸、提货单、通知书、法院传票、电信帐单、请柬、稿件、证明、纳税申报资料、身份证资料及身份证寄递、邮票寄送、机票(火车票)、各种广告专送等信息传递,以及法律、业务处理规则规定的禁、限寄范围以外的各类货物、货样、礼品、和"名、优、土、特"产品的邮寄等,均可作为特快专递邮件寄递。
付费方式
交付现金和记帐两种方式。
收寄服务方式
特快专递邮件按给据邮件收寄。有三种收寄方式。一是营业窗口交寄:寄件人到就近邮局办理寄递手续。二是到户揽收:邮政服务人员到寄件人处上门收取邮件的一种优质服务。三是设置代办点:在使用特快专递业务较多的单位,邮政为方便用户而在该单位设置代办点,用户可就地交递。
报刊撤回
报刊出版并已送交邮局指定地点验收后,因故要求收回报刊社处理的业务变动。报刊社提出报刊撤回须有正式书面通知,邮局按《邮政企业发行国内报刊规定》来办理,并按规定收取变动手续费。
1.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报刊,立即停发,由报刊社处理。
2.对已经发运的报刊,如需各地邮局停送、停售,通知所用的电报费用由报刊社负担。停送、停售的报刊由邮局就地妥善处理。
3.对已经投给订户和已经售出的报刊,不予收回。
4.对撤回、停送、停售的报刊,报刊社应负责重印补发。重印补发的报刊另收一次发行费。不能重印补发的,报刊社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,邮局不再向订户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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